本研究以项目建成正常投入使用年2024年作为交通影响评价年,选择交通系统运行最不利的工作日早高峰时段作为评价时段,对本项目交通影响范围内道路网及其他交通设施供需平衡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 按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XJJ048-2012)的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状况,评价了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结合第3章的交通影响分析,可以看到项目周边道路和交叉口的服务水平变化都在可接受范围内。
2.本项目研究范围内路网骨架已基本成型,目标年的道路以主次干路为主,现状年作为功能性和生活性的支路充裕,道路级配较合理,交通流的组织与集散具有较好的系统性,其交通组织的效率较高。
3. 目标2024年,随着乌鲁木齐经济发展,市民对美好生活的不断相望,乌鲁木齐城区交通量较现状会有一定提高。影响范围内维泰南路(庐山街南侧)、匝道1(庐山街→高铁站、庐山街(庐山街南侧卫星路右转))服务水平处于C级;庐山街(卫星路东侧)服务水平处于D级。当项目建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交通量叠加至周边路段后,影响范围内评价的路段黄山街(卫星路西侧)东向西、黄山街(维泰北路东侧)西向东、维泰北路(黄山街北侧)北向南由A级降为B级以外,其余道路的服务水平均与无项目时的服务水平保持一致。基于此,本报告研究认为,至2024年本项目新增交通量对评价范围内的路段影响可以接受。
4. 根据计算结果可以看出,随着乌鲁木齐市区经济发展,周边用地性质强度不断加大,项目背景交通流量较现状年有明显的增加,每个进口道的饱和度略有提升。当本项目投入使用时,项目产生的交通需求叠加至本项目后,其进口道饱和度均产生变化,但服务水平均与无项目时服务水平保持一致,因此本项目建成对周边交叉口影响较小。
5. 根据公共交通载客容量分析,项目区的各公交线路在高峰时段内的剩余载客容量至评价年2024年叠加项目产生的载客量后剩余载客量为106人次;至评价对比上述分析后,现状公交系统可以满足项目区公交出行需求。
6. 拟建项目区需配建停车位1243个,对比规划方案中提供的1243个,机动车配建总数上满足规定中机动车停车需求。同时《规定》要求,地上停车位比例不能超过总停车位数的20%,按此要求,拟建项目区地上停车位0个、地下停车位1243个,项目区地上停车位为总停车位数的0%,比例满足规范要求。
7. 拟建项目区小区所有出入口距最近的交叉口进口道停止线距离满足《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规范要求。
8. 拟建园区的出入口相连的道路有:规划路、鄱阳路。根据预测。当到2024年时,规划路、鄱阳路,将为项目提供服务,当项目投入使用时,卫星路和庐山街服务水平保持不变。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路段的影响可以接受。
9. 本项目共设地下停车库一个,可停放车辆1243辆。停车库在项目地块西侧出入口两侧各设置一处地库入口和项目地块东侧设置1处入口,三处入口宽度分别为4.5m、7.5m、8m共五个车道。在紧急疏散时,所有车道均作为出口道使用。因此其通行能力计算结果为240×5=1200(pcu/h)以地下停车库最大停车能力1243辆计算,3进2出通道疏散时间约为62分钟。
10. 拟建项目区设有1个地下停车库,停车库设置停车位1243个,共设置地下车库出入口3处、地下车库出入口2两个双向两车道出入口,共计出入口车道数5个。
依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中对机动车库出口数和车道数量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各个地下车库出入口数和出入口车道数量均满足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