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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化肥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化肥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化肥厂为达到国家对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的要求,对烟气脱硫系统进行改造。

改造内容:

1)新增一套脱硫系统(“单塔结构”吸收塔),设计烟气处理量50Nm3/h;新建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脱硫后烟气从脱硫塔顶烟囱直接排放。

2)对原有吸收塔(设计烟气处理量25Nm3/h)进行简单改造,作为备用;

3)将引风机厂房出口至脱硫烟气挡板门处的水泥砖混烟道改造为钢结构烟道,增设烟气挡板门,实现新建脱硫吸收系统与原有脱硫装置的烟气切换;

4)后处理系统(送料机、包装系统、负压吸收系统等)在总工艺流程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进行优化改造。新建脱硫系统与原有脱硫系统共用一套后处理系统。

5)新建脱硫泵房1座,配电室1座,脱硫控制室1座;

6)改造项目相配套的配管、仪表、结构、电气、采暖、给排水、消防等设施。

评价结论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化肥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立项和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基本实现了“三同时”要求,装置主体工程是良好的,与工程配套的消防和安全卫生设施、措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被评价单位对安全验收评价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核实、整改。目前,该项目的运行状况正常,项目改造配套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项目已具备向主管部门申报进行安全竣工验收的条件。

评价类型

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张琼

技术负责人

刘玉屏

过程控制负责人

尚向东

评价报告编制人

张琼、陈文、张畅明、姚佳妤、曾晓英

报告审核人

查祖福、吴志刚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张琼、陈文、张畅明、姚佳妤、曾晓英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张琼、陈文、张畅明、姚佳妤、曾晓英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李云腾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张琼、陈文、张畅明、姚佳妤、曾晓英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时间和任务

2020年4月7日,初次现场勘查;

2020年7月14日至7月15日,第二次现场勘查;

2020年11月6日,对报告中存在的现场问题整改情况复查;

2020年12月25日,报告评审中专家组提出现场问题整改情况复查。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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